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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知识 |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内容来源:智能健康一体机厂家 │ 发表时间:2024-05-15

一、事件经过
 
据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报道:4月11日,任先生的奶奶因为腿部有骨膜炎到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金城医院做理疗,医院给患者用了14片过期电极片。
 
经院方调查,涉事医生对药品管理不细致,导致给病人使用了过期电极片,目前医院准备将涉事医生与护士两人一同解聘。任先生要求院方按过期电极片价格的五倍进行赔偿,加上治疗费与平时的路费,共计5000元。而院方只同意赔偿2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并未达成一致。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过期使用电极片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二、法律责任
 
根据图片显示,该电极片为郑州百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到期日为2024年2月28日。经查询该产品为合法备案医疗器械(理疗电极片)。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是行政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根据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本案中使用的理疗电极片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涉事医院将可能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是民事责任。医患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院提供的过期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利要求退货退款。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销售过期商品的,经营者应当"退一赔三"。至于医院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应当证明其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否则,即便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警示意义
 
在临床医疗过程中,使用过错药品、医疗器械时有发生,该事件的曝光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为了避免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应当做到:
 
1、深入宣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药品的法律责任,让医院的医疗器械、药品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掌握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药品的严重法律后果;
 
2、医院应当制定医疗器械、药品定期检查的规章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制度、定人员、追责任,保证法律制度能得到贯彻落实。
 
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才能作报废处理。而且为了响应中央过紧日子的号召,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积极盘活各类资源资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一些大型医疗器械往往货值金额较大,这些设备虽然到期,但仍能正常使用,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换医疗器械给医院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此种情况下,能否继续使用,需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检测合格并确保患者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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